■個論
  公積金“劫貧濟富”
  當以民為本加速改革
  2014年2月,廣州政協委員曹志偉在廣州兩會上炮轟住房公積金沉睡,高結餘導致高貶值、住房公積金成“劫貧濟富”工具等6宗罪。近年來,對住房公積金的詬病也越來越多,“公積金不姓公”、“公積金提取難,增值少”……與此同時,住房公積金自我修正的《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》的修訂草案稿在馬年伊始卻再次“爽約”。(4月2日《廣州日報》)
  公積金來源於單位和個人繳付,屬於個人所有的財富,具有極強的民生性。但由於公積金的使用條件極為嚴格,使用範圍相當有限,導致其使用率嚴重偏低,大量的結餘躺在銀行賬上睡大覺。特別是近年來,隨著房價的不斷上漲,很多人已然無力承擔首付所需要的資金,並因此進一步限制了住房公積金的使用率,在物價不斷上漲的情況下,公積金在賬面上成為一個不斷縮水的數據。
  時下的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和使用問題久為人所詬病,對其進行改革也成為歷年兩會的重點,中國社科院經濟所研究員汪麗娜認為,公積金使用範圍狹窄,幾乎演變為養老金,有“劫貧濟富”的嫌疑,她呼籲住房公積金制度應儘快改革,不要有違初衷。雖然住房公積金也有“入市保值”的嘗試,但由於其盈利未能充分實現共享,再加上一些地方將住房公積金納入保障房建設,引起了巨大的爭議。而在另一些地方,為了化解結餘過高的問題,對住房公積金的使用範圍進行了有限性的擴大,比如可以用於看病,上學等,但由於缺乏必然的法律依據,住房公積金的使用如何兼顧公平與效率,一直成為其改革的最大顧慮。
  “說好了的修改法律”卻一直未能實現,《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》的修訂依然遙遙無期。若沒有頂層設計與法律為據,住房公積金“劫貧濟富”的問題只會越來越嚴重。時下的改革,修改法律只是最為基礎的部分,關鍵要明確幾條原則,一是其使作範圍是否擴大,是否能最大化的體現救急性;二是在程序的設計上,能否更加簡便快捷,門檻能否再度調低,讓公積金的使用不再成為“難以完成的任務”;三是住房公積金能否在發揮主要功能上更有作為,真正有效解決住房剛需。四是住房公積金能否具有可靠的盈利模式,在保值增值的情況下,讓所有者能分享到更多的紅利。若這些關鍵性和技術性的問題未能觸及,不能通過修改法律給其使用一條通道,給管理本身鬆綁,那麼公積金的路子也就會越走越窄,民生工程就會變成勞民傷財。
  事實上,通過一系列的嘗試已然說明,解決公積金“劫貧濟富”有很多可行的路徑,關鍵在於要在“以人為本”的原則下,儘快推進改革並落到實處。當務之急在於,必須通過修改《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》,並配套相應的實施細則,將公積金的使用範圍、原則、途徑等明確下來,在豐富其使用渠道的同時,更貼近於民生需要,發揮“救急”和“濟困”的作用。要知道,過多的住房公積金沉睡,高結餘導致高貶值對個人不利,對國家同樣沒有好處。 □堂吉偉德
  (原標題:公積金“劫貧濟富”當以民為本加速改革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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